培育科技人才-創科實習計劃 1/2

申請資格

  • 參與機構:獲教資會資助的本港大專院校,包括其於大灣區設立的分校,五所政府資助的研發中心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均合資格參與「計劃」;全部參與機構及其聯絡方式,表列於以下「查詢」部分;各參與機構可因應本身的情況,訂定補充規定和作出具體安排
  • 學生:「計劃」接受主修由參與大學(包括其大灣區分校)開辦的全日制合資格STEM相關課程的本地和非本地本科生及研究生參加;非本地生只可在香港參加實習工作,並須符合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的逗留條件;經由研發中心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安排的實習接受在本地及非本地大學主修全日制合資格STEM課程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參加;獲「計劃」資助的實習學生不能同時領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其他實習津貼
  • 僱主:「計劃」歡迎所有公司/機構因應各大學的安排,提供與創科相關的實習職位,以及聘用受惠於「計劃」的實習學生;參與「計劃」的僱主應為實習學生提供適切的指導;參與「計劃」的僱主可因應其內部政策、業界標準或市場水平,在「計劃」的津貼以外,向實習學生發放酬金;公司/機構不能因聘用「計劃」的實習學生而獲取香港特區政府的其他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