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科技應用-創科生活基金

資助內容

  1. 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能令市民大眾或特定社群受惠,並配合政府政策
  1. 項目主題:有關日常生活、教育、環境、健康、安全、交通等
  1. 項目成果必須於12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並於推出後最少連續營運兩年(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
  1. 資助上限: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90%或500萬港元,以較低款額為準
  1. 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

申請資格

主要申请机构须为:

  • 接受社会福利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或
  •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2条界定的公共机构,政府政策局/部门、行政会议及立法会除外;或
  • 专业团体;或
  • 工商组织;或
  •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社会服务机构上述机构应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前《公司条例》(第32章)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任何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其他不属上述类别的机构,则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获考虑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