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科技人才-研究人才庫

• 適用於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項目的機構/公司

資助內容

  1. 每个基金项目一般可同时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
  2. 每名研究人才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36个月
  3.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薪酬最高津贴额为20,000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23,000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35,000港元
  4. 为计划下持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才提供额外每月$10,000的生活津贴。最长为期36个月

申請資格

申请机构/公司

所有进行基金资助研发项目的机构/公司

研究人才

  1. 须合法获准在香港工作; 以及
  1. 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颁授的学位须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的学科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

• 適用於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創科租戶

資助內容

  1.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四名研究人才
  2.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3.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0,000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3,000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35,000港元
  4.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10,000港元的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申请公司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

研究人才

  1. 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获准在「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聘用期内在香港合法工作的人士;以及
  1. 须持有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

• 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 · 1/2

申請資格

申請公司

  1. 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
  2. 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3.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香港成立; 以及
  4. 非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研究人才

  1. 須在「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聘用期內,合法獲准在香港工作;
  1. 須持有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頒授的學位須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相關的學科

研发活动

就「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而言,研发活动指:

  1. 为拓展知识而进行的自然科学或应用科学方面的活动;
  2. 在有机会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上的知识及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原创性及经规划的调查;或
  3. 在任何新的(或经相当程度的改进的)物料、装置、产品、程序、系统或服务的商业生产或运用前,将研究所得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为生产或引进该等物料、装置、产品、程序、系统或服务而作的方案或设计

一般而言,寻求达至科学或科技进展的项目即属研发活动;在透过解决科学或科技上的不确定之处,而达至科学或科技的进展方面,任何并非直接作出贡献的活动,均不属于研发活动

• 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 · 2/2

計劃特點

  1.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4研究人才
  2.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36個月
  3.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0,000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23,000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35,000港元
  4.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10,000港元的生活津貼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