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研究及發展-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資助內容

  1. 支援具备粤港或深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和合作研发项目
  1. 「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有三个项目类别:
  • 甲类:由港方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
  • 乙类:由广东或深圳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
  • 丙类:由粤港(丙(一)类)或深港(丙(二)类)双方联合征求和资助的项目、项目的研发工作必须在香港及广东或深圳均有进行
  1.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1. 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1.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 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申請資格

  •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 合作项目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 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申請截止

计划每年接受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