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科技人才-創科實習計劃 2/2

計劃特點

  • 实习职位:实习职位可以是新设或属公司/机构现有内部实习计划的职位,惟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属本地或非本地的全职职位,为期不少于连续28历日;以及
  2. 提供与创科相关而有实质意义的工作(经由指定大学安排的实习,须经有关大学审批)

   「计划」采用比较宽松的创科定义,凡实习职位的实际工作包含创科元素(例如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数码市场推广及用于制造业的数据分析等),即视为与创科相关;实习期内参与「计划」的雇主、研发中心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可在「计划」的津贴以外,发放酬金,并因应其内部政策、业界标准或市场水平,全权厘定酬金的水平,惟不得影响实习学生在「计划」下获得的津贴额

  • 津贴及资助:实习学生将按照各参与机构的安排获得津贴;由2023年4月1日起,「计划」下每名实习学生的津贴额为每月港币11,190元,津贴期上限由各参与机构厘定,惟每学年不得超过90天;创新科技署会以发还款项方式向参与机构发放资助

申請截止

全每所參與機構負責執行「計劃」,並訂明各自的申請程序及安排;有意參加的學生可聯絡有關參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