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科技應用-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 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

資助內容

  1.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1. 最长项目时间为12个月
  1. 一般而言,使用样板/原型和进行试用仅限于公营机构,包括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法定组织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资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机构
  1. 项目应以促进开发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产品为目标,并应采用由申请公司自行开发的研发成果

申請資格

  • 申请公司须为香港科技园公司数码港的现有培育公司或毕业生租户
  • 进行试用的研发成果,须由该培育公司或毕业生租户开发,并须符合其业务计划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

• 為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

資助內容

  1.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2. 最长项目时间为12个月
  3. 一般而言,使用样板/原型和进行试用仅限于公营机构,包括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法定组织及/或接受香港政府资助的福利界非政府机构
  4. 项目应以促进开发目前市面仍未有售的新产品为目标,并应采用由申请公司自行开发的研发成果

申請資格

  • 申请公司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 章)于香港注册或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于香港登记并正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
  • 有关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资助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进行试用的研发成果须由有关的科技公司拥有及主要在香港开发,并须符合其业务计划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

• 創新及科技基金項目

資助內容

  1. 最高资助额:原来研发项目实际开支的50%(由研发中心1负责进行/统筹的项目,其拨款上限则为原来研发项目实际开支的100%)
  2.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3. 业界赞助:非必要条件
  4. 使用样板/原型及进行试用的范围仅限于公营机构,包括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公共机构、非牟利行业商会、慈善团体等
  5. 试用项目应有助开发现今市场尚未提供的新产品,并采用完成的创新及科技基金项目的研发成果

申請資格

  • 由研发中心及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完成的所有创新及科技基金研发项目,均合资格申请试用计划的拨款资助
  • 申请机构必须是进行研发项目的研发中心/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或拥有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公司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