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機構支援基金(TSF)

資助內容

每個獲批項目最高可獲基金資助港幣500萬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准;獲資助機構須承擔項目總開支的10%,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或贊助

申請資格

  • 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均可申請基金
  • 非分配利潤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雇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組織,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
  • 申請機構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注冊的機構
  • 申請機構可委聘執行機構協助推行項目;申請機構須在申請表上提供證明(例如項目小組主要成員的履曆),以顯示執行機構能有效地執行項目
  • 申請機構亦可尋求相關機構(牟利商業團體或具有政治背景的組織除外)的支持,作為項目的合作機構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