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科技初創企業-創科創投基金

計劃特點

  1. 以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為共同投資目標。
  2. 以約1(「創科創投基金」):2(共同投資夥伴)的配對比例進行共同投資
  3. 「創科創投基金公司」的投資配對上限:
  • 就同一共同投資夥伴所作的共同投資總額上限為四億港元;
  • 就同一投資對象所作的投資總額上限為5,000 萬港元;以及
  • 向每個投資對象所作的每項投資金額不得超過 (i)該投資對象所索投資總額的40%,或(ii)3,000萬港元,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申請資格

「創科創投基金」會透過名為「創科創投基金公司」的專責公司,與獲選為共同投資夥伴的風投基金,共同投資於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投資對象)

合資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1. 該企業或其全資擁有的香港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在過去七年內成立,而其辦事處之一(總部或區域辦事處)或主要業務運作或主要管理層或領導團隊位於香港;
  1. 該企業或其附屬公司(如有)從事創科業務,可涵蓋在香港進行的研究及發展或生產鏈的任何部分;以及
  1. 該企業及其附屬公司(如有)的僱員總人數(包括在香港、內地及海外的辦事處)少於250人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