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資助內容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每宗成功獲批的申請之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准;申請企業在每宗申請下就視頻/產品拍攝和編輯服務費用所獲的資助額,將不超過該申請中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即上限為每宗申請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50%

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而涉及申請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申請資格

  •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並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 企業並非申請所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