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簡稱「BUD專項基金」

資助內容

  •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七十個核准項目及港幣七百萬元正

申請資格

  1.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1.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申請截止

全年可申請,每個獲資助的一般申請項目須於24個月內完 ,而每個獲資助的「BUD專項基金」—申請易項目須於12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