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研究及發展-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

資助內容

  1. 支援具备内地与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及合作研发项目
  1.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1. 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1.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1. 项目的研发工作必须在香港及内地均有进行
  1. 创新科技署及国家科学技术部(下称「科技部」)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会按照各自的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申請資格

  •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 合作项目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申請截止

計劃每年申請一次